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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三)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0971729A 函辦理。
二、相關檔案如附檔。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園安全檢查規定
臺南市東山區聖賢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臺南市東山區聖賢國民小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臺南市東山區聖賢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臺南市東山區聖賢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