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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5-12-26 | 點閱數: 105
  如有報名或專案內容相關疑義,請逕洽該院報名專線:(06)6351131 轉 2123-2126 及 2304   新營醫院 健檢專區  https://www.syh.mohw.gov.tw/?aid=60&pid=147&iid=1  
公告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112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 02 ) 7736-5540 。 三、相關附件請參閱。
轉知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109
一、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特邀請符合本方案需 求說明所列資格之醫療機構,以新臺幣 4,500 元規劃各式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等自費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二、受檢人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機構先行預約;特約醫療機構得向受檢人要求出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或眷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文件。另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同仁應提供健保卡,供特約醫療機構查詢當年度是否已實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補助之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未實施者,如選擇之健檢方案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特...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100
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2 月 8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三、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轉知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117
一、 12 月加碼送優惠內容如下: (一)遠傳指定網路門市申辦優惠(限新辦/攜碼): 1、 4G 月租 499 單門號-不限速吃到飽,送遠傳幣$1,500 。 2、 4G 月租 499 起新選擇,送史努比小家電 2 件。 3、 5G 月租 599 單門號月租方案,加碼送($6000 遠傳幣)或(4000 元全聯禮券+1000 元遠傳幣) 方案二擇一。 (二)遠傳直營門市申辦優惠說明: 1、 5G 599 單門號方案新辦/攜碼/續約,送遠傳幣$5000 。 2、 5G 1399 以上手機方案新辦/攜碼,送遠傳幣$1000 。 3、舊機換新機最高現折$39,000 。 4、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5-12-04 | 點閱數: 211
日薪短代教師: 114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 (一)申請資格: 114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 11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以前備妥相關年資資料送達本校人事室。 (三)應附資料:    1.本校日薪代課教師 114 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檔)。    2.114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5-11-20 | 點閱數: 79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宜由各該地方政府依其發給之意旨自行認定。 有關旨揭學用費之性質,經本府教育局 114 年 9 月 10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家玲 - 人事室 | 2025-11-20 | 點閱數: 93
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務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規定之人員;又查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意旨,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故渠等出境差假及通報事項,均應比照公務員規...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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