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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9-09-26 | 點閱數: 716
主旨: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赴大陸返臺通報作業,請各機關(單位)赴大陸地區人員自即日起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原赴大陸地區(含入境轉機/過境轉機)返臺意見反映表不再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9 條之 3 、第 91 條修正條文,業經行政院 108 年 8 月 6 日院臺法字第 1080026109 號令發布。自 108 年 9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日起,有關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所列人員(即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管制赴陸之退離職人員等),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均應依「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 二、通報原則如下: (一)現職人員送交...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9-09-24 | 點閱數: 268
主旨:再次重申本市所屬機關學校應遵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8 年 8 月 3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025875 號函計達。 二、同仁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務電腦上網連結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 三、場地之租借使用請校方依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各校教師授課時應遵守中立原則,授課內容不宜涉入個人政治立場,亦不得在校園內宣傳政治活動訊息。 五、請注意校園外四周若有發現人員進行發放選舉文宣資料等情事,應立即勸離以避免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 六、因應選舉將至,請本市所屬機關學校務必加強宣導同仁務必遵守行...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9-09-20 | 點閱數: 230
主旨:有關本館 108 年度教師節連續假日期間憑教師證優惠措施,請查照。 說明:為勉勵教師教學辛勞,本館於 108 年教師節連續假日期間( 9 月 28 日至 29 日),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憑本人教師證,免費參觀星象劇場及天文展示館(請先至售票處兌票)。
公告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9-09-02 | 點閱數: 295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8 年 8 月 28 日臺教人(一)字第 1080125904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 9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四、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宣導民主法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9-05-07 | 點閱數: 303
一、依教育部 108 年 5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166646C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核釋略以:「自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起,基於教師權益保障,就七月二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給與獎金者,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一個月獎金。…」。    
公告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9-05-07 | 點閱數: 368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6 日 南市教特(一)字第 1080535096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乙文,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8 年 5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40793E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9-05-07 | 點閱數: 276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080525211 號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 109 年(西元 2020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8 年 5 月 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33635 號函辦理。 二、 109 年全年 366 日,總放假日數 115 日,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 6 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 7 日)、和平紀念日( 3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4 日)、端午節( 4 日)、中秋節( 4 日)及國慶日( 3 日),另配合農曆除夕、端午連假及中秋連假調整放假,於 109 年 2 月 15 日、 6 月 20 日及 9 月 26 日補行上班
公告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9-04-01 | 點閱數: 35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80352954 號 主旨:有關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惠予轉知所屬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專任輔...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9-01-22 | 點閱數: 447
一、受贈財物規範: (一)原則:對於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應予拒絕。 (二)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贈市價不超過 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二、飲宴應酬規範: (一)原則: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或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 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二)例外:屬因公務禮儀之必要、或邀請一般民眾參加之公開民俗節慶活動、長官獎勵慰勞;或因結婚、生育、就職、退休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8-12-24 | 點閱數: 380
教育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 1070212874B 號 茲夫妻同時育有 2 名以上 3 足歲以下子女,與養育雙(多)胞胎子女所負履行照顧之責任及需求,宜有衡平考量之必要,是參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但書規定: 「 養育 3 足歲以下雙(多)胞訂胎子女者,不以一方申請為限」教育人員同時養育 2 名以上 3 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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