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66
:::
公告 人事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5-02-05 | 點閱數: 757

臺南市政府 104.2.2 府人考字第 1040067752 號書函

主旨:檢送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 104 年 1 月 22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2 月 2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35016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33652 號函辦理。
二、茲銓敘部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爰修正有關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陪產假給假條件、日數及給假期間,以及生理假規定、生理假及陪產假之計算單位,並增訂安胎假等,另針對侍親、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後之休假核給方式予以檢討修正
三、檢附前揭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教學資源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