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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本校消息 | 2016-12-20 | 點閱數: 744

臺南市政府 105.12.19 府人考字第 1051287369 號函

主旨: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請查照。
說明: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7 年 3 月 25 日局給字第 09700611701 號函釋意旨,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外(如於交通路程時間仍需執勤),仍不得請領「加班費」,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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